人事组织结构及职责
处长: 姚娟
副处长: 李青
科长: 程中月
干事: 闫新悦
干事: 华冰斌
人事处行政职能
人事处是统一管理全院人事工作的行政部门。具体承担全院教职员工的招聘、录用、引进、调配、管理、培训、考核、奖惩、职称、薪酬和社会保险、退休退职及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。其职责如下:
1.制订学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。
2.学院机构编制、岗位设置、人事调配及教职工聘用及聘任管理。
3.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4.各类专家及人才的申报、选拔、推荐、考核、管理和服务。
5.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与聘后管理。
6.各类人员的招聘、引进及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。
7.师资培训及进修。
8.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补贴的发放及管理。
9.教职工劳动纪律及各类考核与奖惩管理。
10.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。
11.人事代理相关工作。
12.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。
13.教职工人事信息统计及上报。
14.教师资格认定办理。
15.办理教职工出国(出境)、退休审批手续及出具各类人事证明。
16.丧葬抚恤、遗属补助、职工补助等福利管理。
17.编制外合同制人员的管理、劳动用工的监察。
18.劳动、人事、劳资方面来信、来访的接待及处理。
19.提出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20.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